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楼市进入新双核时代

2007-12-18 10:07:17|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住房保障体系 |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宏观政策

侠客:wahao2

2007年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无疑翻开了新的一页。《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的先后出台,表明政府逐渐认识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不能仅仅依靠市场,住房保障制度被明确定性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中国住房体制的第三次变革悄然到来。

一边是保障性住房,一边是普通商品房,两个市场今后将泾渭分明。我国房地产市场也将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新双核时代”的帷幕徐徐打开。

政策 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临近年底,建设部等几大部门接连下发《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两个重要办法,对今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的精神进行落实。“今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出台保障性住房政策。”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其中,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今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另外,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也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我国新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受益群体由最低收入扩大到低收入;二是保障类住房面积限定在50至60平方米;三是政府责任细分为省级政府负责、市县落实;四是明确保障类住房开发的四个资金来源。”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总结说。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也向上海证券报指出,为了确保政策落实,相关办法对“房源”、“资金”等问题上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廉租房的资金来源更是“重点突出”,包括地方政府预算、公积金收益、土地出让金收益,以及廉租房租金本身等多个方面加以明确。“房地产‘双核时代’正徐徐向我们走来,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春天正悄然临近。”陈晟乐观地表示。

问题 “夹心层”是否纳入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廉租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随之而来的中等收入家庭(即所谓“夹心层”)买不起房的问题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低收入者是少数,他们的住房保障,从根本上说不属于房地产市场范畴,而是属于非市场范畴,即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国家发改委下属研究机构一位专家直言。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