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将报送国务院 国土部拟对集约用地立新规

2007-12-18 10:09:2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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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又将迈出一大步。12月11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九届中国住交会房地产发展趋势论坛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透露,国土资源部起草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方案已经基本完毕,即将报国务院批准。

同一天,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

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12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07年9月份开始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进展及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12月25日,国土资源部将总结回顾百日执法行动,届时将对2007年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汇总。

种种迹象表明,集约节约用地将成为2008年土地调控的关键词之一。对开发企业而言,房地产企业“圈地—上市融资—再圈地”的操作模式将面临政策和法律环境约束。有业内人士分析,这将是对2007年房地产企业“囤地”行为的一次修正。

多重手段推进集约用地

200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耕地资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但土地利用方式粗放的现象相当普遍,节约用地的潜力很大。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解决发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不仅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还要切实解决用地浪费问题,大力促进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邹晓云表示,在即将出台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中,“将设定最低适用条件,防止高批低用。”

这一项政策内容主要是针对目前开发企业集中做低容积率项目的现实。由于我国在规划条件中只规定项目的容积率上限,而没有最低容积率限制条件,开发商为了追求高利润,往往将项目做成低容积率的高档商品房。这种现实与政府部门有效利用土地的精神相悖。这是国土主管部门出台最低适用条件的初衷。

同时,税收、土地基金等措施也被写入国土资源部在拟订的草案中。邹晓云介绍,政策中会有明确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优惠政策,以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主动集约节约用地。

“土地逼存”是重要方向

国土资源部对集约节约用地的政策导向,已经有多年经验。这些都为集约节约用地相关政策草案的拟订奠定了基础。

1999年出台的《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就是最早的关于集约节约用地的配套政策之一。

从2005年开始,集约节约用地成为当年土地日的重要宣传口号。当年6月,国土资源部也在当年组织各地国土部门领导和城市地方政府领导在无锡举办了集约节约用地市长学习班,江苏省无锡等城市的经验成为学习的典型。

无锡市坚持倡导并创新集约节约用地的激励机制,规定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每亩除土地成本以外的投入不得低于250万元,工业企业等工业用地绿地率一般不得超过15%,新建厂区的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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