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成:以物业税作为调控手段开错了药方

2007-12-18 09:58:3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4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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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虽然物业税立法作为一种方向性的目标已经明确,但在我国需要怎样的物业税、怎样实行物业税,却需要理性审视,周密论证,审慎设计。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所强调的,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作者为西南财经大学博士)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史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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