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成:以物业税作为调控手段开错了药方

2007-12-18 09:58:34|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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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1

想以物业税作为调控房价的手段,实在是开错了药方。相反,物业税的开征主要目的是保障地方有稳定的税源,鼓励地方改善公共服务,提高房地产价值从而增加物业税收入。从这个角度说,物业税的开征是一个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权限的好契机

最近以来,关于物业税的话题总容易引起广泛关注。在16日举行的一个地产峰会上,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物业税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的参与者冯长春在接受采访时关于“物业税可能明年试点,而且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始征收”的表示,又引来一阵议论。

针对房产领域开出的药方

虽然有关物业税的报道林林总总,迷雾重重,但真正准确的报道实际上只有两条:一是2003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的具体表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二是2007年10月,经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实行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试点的地区增至了十个省市。除此之外,再无进一步的行动层面上的准确消息。其他都是一些或官方或民间的个人观点,甚至是一些猜想。

仔细分析物业税的报道,不外乎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是主张征收物业税,这种观点分为两类,一类集中于通过征收物业税抑制投机、稳定房价;另一类虽然主张开征物业税,但认为物业税与调控房价无关,而是着眼于税法变革和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利用物业税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第二种是反对开征物业税,认为物业税不能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反而可能将税负最终转嫁到购房人身上,非常不公平。

物业税问题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实际上是反映了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和财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一是针对目前“土地批租制”的管理模式(也是当前土地作为一些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导致地方以“经营土地”为中心经营城市),企图将目前一次性征收30~70年的土地税费制度变为细水长流式的一年一征的物业税模式;二是针对当前房价高涨的形势,开征物业税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抑制房地产领域的投机。三是解决当前的地方政府税源不足的问题,但这一问题只是少数清醒的学者的观点。

总体来看,物业税主要是对现行房地产领域种种现象的不满而开出的一剂新的药方。但问题在于,物业税能否承受如此之高的期待?我国需要开征怎样的物业税?这些问题需要理性和长久的制度设计。

物业税实质是对房地产税费体制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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