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致死人数居世界首位 烟该定个吸法(图)

2007-12-18 09:49:5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5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侠客:milla_wa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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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吸烟人数少,房间面积足够大,能不能减少二手烟的危害呢?

  对此,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指出,“国内很多地方以为在车站、餐厅搞个吸烟区就可以免除二手烟危害,这其实是错误的。”她表示,在泰国举行的世界卫生组织会议上,分隔吸烟区、非吸烟区来实现所谓烟草烟雾“完全暴露”的做法,已经被各国卫生专家所否定。

  研究表明,将吸烟者和非吸烟者分开、净化空气或装置通风设备等,都不能消除二手烟雾对非吸烟者的危害。在同一建筑物内,暖气、通风、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会把二手烟雾传送到整个建筑物中的每个角落。“只有完全无烟环境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许桂华说。

  “吸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是一种习惯势力。如何改变这样一种习惯,国家立法是一个重要的开始。”卫生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准备研究课题”负责人崔小波表示。

  现有控烟立法不完善

  一些国家和地区控烟的经验显示,立法是实现室内环境无烟化的关键。很多国家和地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已从公共交通工具、电影院、购物中心、银行、学校、医院等,逐步扩展到办公场所,又进而扩展到大众餐饮娱乐场所。这一过程,体现了社会越来越注重对不吸烟人群的尊重和保护。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如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91年卫生部发布了该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影剧院、录像厅、音乐厅、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书店、、公共交通等候室共13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吸烟。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颁布《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烟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立法始于1993年。截至2006年10月底,全国各地先后有154个城市和地区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法规从无到有、从粗到细,对控制各地区公共场所吸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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