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夫妻之间试图改变对方气质的任何努力都是徒劳的。因为,气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人的气质属于先天遗传素质的生物因素,所以较之其他个性心理特征更为稳定。只是所处的环境和教育所形成的行为活动方式可以掩盖某些真实的气质类型特征。因此,学会适应对方天生的气质,是互相适应、互相理解,从而改善夫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夫妻之间不可给对方的气质类型贴上人品、品行的标签。气质本身无好坏之分,任何一种类型气质在某些情境下具有积极意义,而在另一些情境中则可能具有消极意义。譬如,胆汁质的人兴奋性很高,性情直率,精力旺盛;但是脾气暴躁,精力耗尽时,情绪可能会一落千丈。粘液质的人办事有耐久性,善于克制忍让,态度持重,不卑不亢;但不够灵活,因循守旧。以家庭创业为例,往往需要前者去打开局面,而需要后者引导事业稳步发展。因此,夫妻之间在处理各项家庭事务时,要注意气质的恰当互补。
第四,不同性质的事务对人的心理品质有不同的要求,这就决定了不同气质可能适应不同的工作。比如,某些家庭事务如炒房、炒股之类的决策和行动要求具有灵活、机敏、果断的反应能力,这对于多血质和胆汁质很适合,而对于粘液质和抑郁质的人则是勉为其难了。相反,另一些家庭事务如家庭养殖、刺绣等要求持久、细致地操作,在这方面,粘液质和抑郁质就比较胜任。因此,夫妻之间不要强求对方是“万能型”人才,重要的是因人置宜、因事制宜,合理分工。
第五,人的心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气质只是影响夫妻关系的一个因素,不是唯一的因素。从动态过程看,克服偏见、控制情绪、培养耐心等等,是处理好夫妻关系的重要途径;从相对静态的个性心理结构来看,树立正确的生活信念、培养相似的兴趣爱好和尊重彼此不同的兴趣爱好、增强综合能力以尽可能满足对方合理的需要、寻求气质互补,等等,都是增进夫妻友谊、加深彼此情感的重要举措。因此,要从多方面下功夫促进夫妻关系的和睦、稳定。
第六,气质不协调的夫妻,可在性格改变上多下功夫。性格是一个人比较稳定的对现实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性格与气质都是人脑的机能,其共同的基础是神经类型。气质不是存在于人的性格之外的东西,而是有机地包括在性格结构之中,二者共处一体,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气质影响着性格的动态方面,渲染性格特征,使性格具有独特的色彩。气质更多地体现神经类型基本特征的自然影响,是神经类型在行为活动中的直接表现;而性格更多地体现了社会生活条件和环境的外来影响,是在神经类型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可塑性的系统。例如:按人的心理机能,性格类型可分为理智型、情绪型、意志型;按人的心理活动倾向性分类,性格类型可分为外倾型;内倾型;按人的独立性程度分类,性格类型可分为顺从型,独立型。大量研究和事例已经证明,在社会条件和家庭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下,可以使人的性格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因此,通过双方性格上的存优去劣,可以促进夫妻关系的磨合与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