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确立社会保障法对社会的影响:(1)保证英国大多数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增强了广大劳动者的体质,为英国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2)通过国家干预经济,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调节社会需求,鼓励先消费后生产,重视消费胜于生产的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市场需求,刺激了经济增长;(3)促进了英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医疗、职业培训、老年服务等产业部门的发展;(4)福利制度为英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发展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良好前提条件,对市场经济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化解。
2.德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
德国是以面向广大劳动者建立各种保险制度为中心内容,强调政府、社会、雇主,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责任的保障模式。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家庭补贴等三个方面,其中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三项:第一,社会保障要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第二,社会保险要保持在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范围内,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第三,社会保障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合理分担,其将社会保障视为一个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并将国家肩负的社会保障任务与每个人根据其能力自主决定的自然义务分开。
1863年政府颁布了《工人疾病保险规定的准则》,1884年又颁布了《事故保险法》,还有1889年颁布的《伤残及养老保险法》,再加上20世纪初颁布实施的其它医疗、工伤、失业等法律,德国建立起当时世界上最早、最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1911年三部法律合并为《帝国保险法》,同年制定了《职员保险法》,后又通过了《职业介绍法》和《手工艺者养老金法案》,还制定了《农民养老金法案》,1927年颁布了《失业保险法》。至此,德国社会保障体系就形成了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三大主干组成的完整的制度体系。
德国政府确立社会保障法对于社会的影响:(1)是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丰厚的保障金和待遇增加了人们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社会生产率,全员的参保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充实,进行有效的运作后既有利于经济建设还能进行基金的增值,用以维护公平与效率内在的统一。(2)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深入到每个人的社会保障在“从摇篮到坟墓”每一个细节上都作的如此细致,保障范围广,完备健全的保障结构使得所有社会弱势群体都有所保障,消除了因为贫穷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3.美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