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高考,我女儿考上省内一所一类大学,比我们父母和她自己预期的差很远。但是,女儿对我们父母的要求并不低,首先要求买一个手机,想到便于联系,花1400.00元给她买了一个带摄像和MP3的滑盖手机;接着要求打8000.00元到学校发给她的银联卡上,我们问:学费不到7000.00元,为什么要8000.00元?她说多余的钱是九月份的生活费,到校还要换一副眼镜,觉得有理,打了8000.00元到她的卡上;可第二天她又软磨硬泡,要在我们本市换眼镜,又给她花了300.00元;最后,要求每月生活费不少于600.00元。我们工作生活在一个县级市,属工薪阶层,年家庭收入约24000.00元,还要扣除医保和住房公积金,承担集资建房,还要赡养一个没有退休金的老妈。
我们陈述了上述理由,觉得每月400.00元尚很吃力,她仍坚持600.00元,最后商定每月600.00元吃穿用包干,学费另外给临近开学,借了一辆车,把她和行李送到学校,并给她买齐了一切生活用具。临分别,她的卡上有生活费1065.00元。分手时,她叮嘱每月到武汉看她一次,准备好第二学年给她买电脑。
临近中秋节,我专程去武汉看她,到学校时刚好中午,我打算和她一起在学校食堂吃午饭,考察一下她平时的伙食。她反对,说:“天天都在学校吃,既然你来了,当然要出去享受享受。”她换下军训装,着上时装,拉着我出了校门。午餐吃麦当劳,花去几十元,肚子没吃饱。接着逛商场,到中山公园坐惊心动魄的过山车,又到武汉广场顶层吃异域小吃。途中遇到一亲戚,给她200.00元,以表祝贺。我又教她回家和返校的乘车路线,才在车站分手,她返校,我回家。至此她九月份可支配生活费达1265.00元。此后,她以种种理由每月向我们要钱600.00-1000.00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