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8月5日,赴林芝旅游前一天晚饭后,为了维权,为了最后两天旅游的顺利,经多方交涉,和几家相关旅行社负责人进行了谈判,我们要求要按合同安排好吃住、尽量少购物,并对前几天违约事情予以纠正。在场的李经理、王经理等人答应了我们的要求并答应予以适当赔偿。但是,以后两天的旅游依然如故,饭吃不好,住得干警宾馆无电话、热水黄稠不能洗,购物次数更多。
7. 8月4日晨,送我们上车前,和顺阳光旅行社一位叫傅继文的经理让一位游客在她写好的单据上签名,让领取每人30元补偿费(欠餐费和补住宿标准费各15元),匆匆签字后,在车上细看复抄件(见投诉附件),才发现这是一张证明,证明的最后一行竟写道:本人保证,返回后对本次旅游不再投诉。真没想到,离别西藏前,又给我们开了一个如此荒唐、低级的玩笑!
六天的西藏游结束了,也许是运气不好(据了解有的旅行社接待很好),六天的旅游让我们承受了如此的磨难和不平,为了维护我们的基本权利,我们依法特向贵局提出投诉:
(1.)希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落实如上投诉,对河南中州国际旅行社及其委托的西藏各旅行社(拉萨旅游总公司 王丽萍、
西藏和顺阳光旅行社 傅继文 13618911722
西藏世纪旅行社 杨彪
西藏你为国际旅行社 等)
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批评、教育,就各种违规行为给我们一个说法。
(2.)依据《河南省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第四条第(四)、(六)、第八条第(2)、(3)条款及相关条款,我们要求给我们每人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补偿各项餐、住、旅游不够标准费500元、精神打击补偿费2000元)。
西藏的山水是美的,西藏的旅游前景是美好的,我们衷心地希望:联合起来,依法维权,涤荡布达拉宫下的旅游阴影,共同开创西藏旅游业的美好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