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之谜 《诗经》应分“三体”还是“四体”?

2007-12-17 13:19:0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读书 | 读书评论 | 人文赏析

侠客:seesea711

正是因为《诗经》分为“三体”之说有难以自圆之处,所以就不免有更为《诗经》分“四体” 之说脱颖而出。宋人王质在其《诗总闻》里首先指出:“《南》,乐歌名也。”并因此把《诗经》分成“南”、“风”、“雅”、“颂”四个种类。与其同时代的程大昌亦力倡此说,他在《诗论一》里说:“盖《南》、《雅》、《颂》,乐名也,……《南》有周召,《颂》有周、鲁、商……”生活在明清两代交替之时的大学者顾炎武在他的《日知录》中说得更明白:“《周南》、《召南》,《南》也,非《风》也。”此后,治《诗》者多有从而不疑并进而论证者。如梁启超在《释四诗名义》,陆侃如、冯沅君在《中国诗史》中,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述。可以说,这种观点倡导亦久,且似非言之乏据。概括一下,持此观点者,也有两个方面比较相同:第一,都把《周南》、《召南》和《邶风》、《鄘风》、《周颂》、《鲁颂》作一样的理解,即前一字为“系其国土”,后一字为“诗之体也”。如程大昌《诗论一》云:“盖《南》、《雅》、《颂》,乐名也,若今乐曲之在某宫者也。《南》有周召,《颂》有周、鲁、商。本其所从得而还以系其国土也。” 陆侃如、冯沅君的《中国诗史》更肯定地说:“若拿《周南》、《召南》的标题与《邶风》、《鄘风》、《大雅》、《小雅》、《周颂》、《鲁颂》对看,岂不显然下一字为诗体,上一字为区别字?”第二,几乎都主要运用《小雅·鼓钟》“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左传·襄公十八年》“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攻”,《左传·成公九年》“使与之琴,操南音”,《礼记·文王世子》“胥鼓南”,这几条材料来证实“南”是一种歌名。但是,这些论证首先因缺乏能证实“以雅以南”及“胥鼓南”两句中“南”就是“南风”或“南音”的根据而显得未能充分。其次,即便运用这几条材料证实“南”是上古的一种乐体可备一说,然而问题也就同时出现了:《南》作为一种乐体,它具有鲜明的地方色彩和含有特指的地理概念,并因此足以使它不需要任何“区别字”就能与当时其它乐体绝然区别开来。由此可知,今人袁梅《诗经译注·序》关于这种观点“只是大体上指出了南是《诗》中独立的一种乐歌,但是尚不确知所以然”的说法是比较中肯的。

看来,《诗经》分“三体”或“四体”的孰是孰非,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释辨证。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