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房产和法律的朋友们救命啊:开发商说预售证已经办下来,原先是通知我们在2008年1月1日元旦那天去签合同,现在突然间打电话过来叫我们大家都过去签合同,大家都在猜想开发商提前叫我们大家签的目的:有可能是为了逃避“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完整版”,我打电话过去问开发商他们答复说:“他们也有按面积误差超3%可选择退房的”这标准来执行,叫我们早点过去签是因为他们公司元旦要举行一个活动新的楼盘要开盘,为了缓解时间才这样的,还说预售证已经办下来了,新的合同法是08年执行的,我们预售证已经办下来是属于07年的,他们这样说的话不言而寓就是说可以不用执行08年的新合法,大家给说说看,帮帮我们,叩谢了!!(我们大家在定房都有付了定金)
现在我顾虑的是,感觉他们是为了逃脱08年新合同法所以才叫我们赶在元旦前去签合同!开发商说预售证已经办下来了,是属于07年的,新的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他们这样说的话是可以不用执行08年的新合法,他们这样说有道理吗?而更气愤的是:原先口头上告诉我们大家是08年底或09年初交房,现在合同上却写着09年9月9日交房!!这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