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抄袭与原创?
模仿与学习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模仿也是人类进行任何创新或创造的必经过程和必要基础。事实上,世界上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创造”,有的只是创新。所谓创新也就是对已有事物和知识的加减乘除而已。
二、 中国家具产品缺少原创吗?
在人类的一切创造活动中,主体––人的自我价值意识,始终是指引人类活动和评价人类的一切创造活动成果的意义的不二标准。市场经济中的一切经营活动最终的评价依据都是由其意义主体––即消费者所决定的。这是任何商业经营和管理者首先需要明确的。所以,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判断一个行业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强产品的创新,都首先需要确立消费者作为主体的地位。因此,从商业经营的角度来说,一切对顾客乃至对整个民族素质的抱怨都是无知的,而一切想强加给他们的标准都是不利于商业目标的实现的,成功的唯一出路就是好好下功夫了解和迎合目标顾客内心的标准。顾客就是上帝––这是绝对的真理。上帝是不容任何人指责的,这不容任何人辩驳。
国内家具行业目前是否需要加强产品创新能力,其判断的依据是什么?我认为,完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来作出准确的推断:
第一种方法是看市场上已有创新产品的市场效果如何,这是最直接有效的判断方法。
在这些新产品中,只要有一部分的产品因为款式新颖而畅销的话,那么就说明消费者是具有对原创产品的需求的。(这其中即使有许多创新产品的市场表现差强人意,那也只能说明创新机制或方法本身存在问题。)还有就是,通过对这些产品的档次和消费者特征的统计与分析也可以判断出不同细分市场对产品创新的需求强度和对产品创新的大致需求方向。
从目前国内外市场的情况来看,市场对新产品显然是很欢迎的,只是不同的消费者对不同产品档次和风格的创新要求有所不同罢了。但是,我们的家具企业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创新能力,要不然的话,家具行业怎么可能会模仿成风,又怎么会那么热衷于全世界到处跑呢?
第二种方法是多了解一些实际的顾客他们购买新家具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对于目前国内大多数家具消费者来说,使家居环境更加美观显然是添置新家具最为重要的理由,而对于品质和功能的追求在购买决策中只是处以前提性的地位(即在消费动机理论中称为基础性或保健型消费动机)。
第三种方法是通过观察或研究消费者生活方式的变化来判断消费者是否具有对家具求新求变的主观愿望或潜在需要的方法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