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职工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2007-12-17 11:10:4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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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补充。

  ■放假办法(节选)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及纪念日:

  ①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②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③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休假条例(节选)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关于节假日调整

  《放假办法》正式发布施行。此次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达到了115.3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全年三分之一。与此前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放假办法》基本没有改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对此次调整做了说明。

  国家发改委表示,现行节假日安排有几个不足,一是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清明等传统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纪念意义,即使不能法定休假,民间也会自发组织一系列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生活与工作的矛盾。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三是存在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的倾向,大多数群众只能集中选择在公共假期出行,群众的利益和出行质量受到影响。

  1.为何调整法定节假日

  现行节假日安排存三大问题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同的声音主要为:建议在保持“五一”放假天数不变的同时,增加传统节假日为法定假日;建议适当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建议将元宵节等增设为法定假日。这反映了群众希望获得更多假期的愿望。但总体上,有超过3/4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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