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18日,当地法院对这一侵犯隐私权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判处被告李雅梅侵犯原告隐私权成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被告在当地媒体公开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0元。法庭宣判后,李雅梅没有上诉。
编后语
本文中的夫妻隐私之战,其实本是一场可以避免的纷争。李雅梅错在不明白,隐私是种很玄的东西,就算是聊天时的无心快语,哪怕没造成既成伤害,在道德上也是要受谴责的。房邵军对性知识的偏颇认识,则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自己的被动局面,在女儿探视权上的争执则有些欠缺气量。但归根到底,夫妻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把一些本可以解决好的问题变成了说不得的“隐私”,不但结束了夫妻缘分,并且最终一同自食苦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