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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变化

  • 2007-12-15 1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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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jecksi@yahoo.cn
jecksi@yahoo.cn 侠客文章

新旧对照:

旧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新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解读: 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劳动法》作出不超过6个月的原则性规定,各地的劳动合同法对具体期限规定长短不一,《劳动合同法》更明确规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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