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经评论专栏作家叶檀女士发表题为《为高收入者购买限价房开闸属头脑发热》的文章,认为广州限价房如果不对收入进行限制,实际上起到了怂恿高收入者争夺政府补贴的作用。如果制订不出可以落实的政策,政府就有必要暂停限价房而全力保障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以免浪费公共资源。
叶女士在文章中提到:在广州限价房几条限定之中,年龄、户籍与自有住房,除了自有住房之外,其他不过是对于身份的限制。也就是说是对全体拥有广州户籍的人士撒胡椒面,而自有产权与上市流通受限制。前者是条门槛,后者则是对于购房者完整产权的剥夺,并以此认定广州限价房是向高收入者开闸。而实际上,广州的高收入者能购买限价房吗?答案是否定的。我想叶女士和一些媒体显然是误将广州限价房的三个必要条件当成选择性条件,误将三个必须同时达到的必要条件解读成只要达到其中一条标准就可以入围购买限价房。但广州限价房并不是所有具有广州户籍的市民都可以购买,而是要既是广州户籍又是首次置业、而且还要在年龄上达到晚婚年龄;而要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高收入者几乎是不存在的,即使有也是极个别的,至少广州是如此。对限价房如何限制收入和资产?其标准条件如何界定?其实,叶女士也十分清楚目前对中等收入标准的界定尚且十分困难,而在人们对自己的收入和资产尚不清楚的状况下,是根本没有可能对限价房马上就实行收入限制的。如果暂停限价房,单靠廉租房和经适房只能够解决低收入住房问题,而中等收入住房问题又如何解决呢?现阶段因为限价房针对的主要是本地户籍、晚婚年龄的首次置业者,因此才不需要再设置收入和资产门槛;而将来限价房销售对象扩大到本地非首次置业的中收入住房困难户或者常住人口中非本地户籍的首次置业者时,限定收入和资产也许才是必要和可能的。再比如,叶女士认为:目前的保障住房体系是在纠正前期过度权贵化与市场化之害,但以行政化代替市场化未必就是一个最佳的选择,是从一个错误走向另一个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