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分为政府投资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或公共住房),市场投资主导的商品化住房。压缩投资是压什么呢?压保障性住房则不利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增加社会矛盾。压缩商品房市场则削减了消费资金的投入。前者是一种政府的支出,后者才是居民储蓄的转化,尤其是如果作为投资项要压缩,作为消费项要支持,就可能形成政策的对立冲突。
更不可取的则是在投资、出口与消费三者的比例发展不平衡时,为防止投资的增长而压缩了住房消费信贷。让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在降压投资的同时更多的减弱了整体的消费比重。
从历史上看,中国几十年的住房福利分配和房改价售房,都是一种保障。这部分住房在整体城市的存量中占有超过50%的比重,再加上公房出租与1998年之后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房屋,其在城市存量中的总比重已超过了70%。与其他国家相同,政府所承担的住房建设基本解决了大多数城市家庭的住房问题。
问题在于新增城市家庭中、城市化高速发展中,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比重下降了。自1998年之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同时,忽视了这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比重,又恰逢中国从人口结构上看正是家庭分裂速度加快的周期,两者一少一多中使住房的矛盾更加突出了。
问题还在于并非国家保障的比重过低,而是原有的住房条件在日益增长的物质消费条件下太差了、太小了。在家庭人口增加时迫使人们不得不改善这些原为保障性的住房。
1958年,周总理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的住房目标为“人均六、七、八平米”而奋斗,大城市以八平米标准为正常要求。当时的实际居住条件仅为“人均三、四、五平米”。1978年全国城镇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949年的水平,而今天全国的廉租房标准已提升为最低7.5平方米了(部分地区为10平方米)。可见当时为8平方米而奋斗的福利分房早已不能满足今天的发展速度,已从当时的最高标准变成了今天的最低标准了(日本1960年定为人均25平方米为住房困难户)。
因此我国城镇突出的矛盾并非大多数人无房住,而是部分住房无法满足消费增长与保障性增长。
1954年苏联曾建立了大批的从法国“廉价社会住宅”的样板楼移植的简易住宅,这种被称为“赫鲁晓夫楼”的建筑解决了大量莫斯科居民的生活居住问题,让他们欢天喜地的从地下室、工棚、危房和过度拥挤的合住房中乔迁了新居。但这种小户型的住房,被赫鲁晓夫引以为骄傲的象征的住房(类似我国今天准备建设的50—90平方米的住房),在上个世纪90年代明显的暴露出了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舒适生活理解的矛盾与冲突。于是1996年3月莫斯科开始大规模拆除“赫鲁晓夫楼”的运动。曾经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并解决了突出住房危机的社会矛盾的“功臣”而今成为了被淹没的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