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明知有隐患仍土地挂牌 新楼建在滑坡上

2007-12-14 09:43:2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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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住的房子随时都有可能在山体滑坡时被掩埋,生命受到威胁,但两年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没人管!”12月6日,湖南浏阳市金沙南路旁的新荷楼居民向记者描述情况时显得忧心忡忡。

明知是山体滑坡易发地段,湖南浏阳市国土资源局仍将该地段的土地挂牌出让,并批准办理建房手续。开发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房屋建设、销售,让30户居民身陷危境。

山体滑坡威胁居民安全

新荷楼一位龚姓居民向《市场报》记者介绍,2005年底,他以每平方米800元的价格买了该楼一套近百平方米的商品房,加上装修,花了10余万元。“买的时候还以为捡了个大便宜,没想到会生出这么多事端!”

2006年6月,湖南雨季来临,浏阳市荷花园社区居委会的一纸通知,让这些还处在乔迁之喜中的居民傻了眼:“各居民所居住位置属于湖南省国土厅预测的重大地质灾害地段,每当下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请住户转告并做好预防山体滑坡人员撤离。”

此时,居民们才如梦初醒。“我们就是看到新荷楼相关手续都齐全才买的。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房子怎么会是危房呢?”满腹疑虑的居民多次到开发商及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相关部门拿我们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居民们投诉说。

目前,除门面外,新荷楼30套住房都各有其主。与之紧邻的是新华楼,建得早一些,同样属于雨季来临时的被通知对象。

“其实,身处险境的不止是新荷楼和新华楼的居民,如果真的发生山体滑坡,马路对面房屋的居民同样会受到波及。”有居民说。而一些报告中也明确提到,如果发生山体滑坡,“后果不堪设想”。

土地置换埋下祸根

谭某和李某是开发新荷楼的两位负责人,面对记者的采访,他们也是满肚子委屈。“我们当时也不知道这是地质灾害地,如果知道就不会买这两块地皮了。”

准确地说,这两块地皮是“置换”来的。李姓负责人告诉《市场报》记者,当初他们承包了原浏阳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即现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段道路工程,完工后因对方无法通过现金支付70多万元工程款,于是接受了用土地抵工程款的方案。2004年4月15日,他们通过挂牌方式与浏阳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履约协议书》,并于2004年8月27日与浏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金沙南路两宗土地(14号地块、15号地块)的使用权,在办理了两宗土地的相关手续后,在14号地块上建设了新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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