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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遇虐待?
刘祖芬称,汪显东不把她当人看,不顺心就骂她、打她,还当着她的父母辱骂她,说她在外面“偷人”。由于平时积怨,打不赢汪显东,于是想收拾他,出口气。
公诉机关称,刘祖芬身高近1.60米,汪显东比她矮20厘米,如果打架,应该是刘祖芬占上风。如果刘祖芬仅仅是想出口气,就不会第二次在水里放药。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捂住人的口鼻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刘祖芬却两次这样做,其意图很明显,就是要致汪显东死亡。
公诉机关最后称,夫妻间吵架、刘祖芬说的辱骂,不足以证明汪显东对刘祖芬有精神上的虐待;从身体条件上来看,汪显东不可能对刘祖芬进行身体上的虐待;汪显东每月至少给刘祖芬两万多元的生活费,这点刘祖芬也认可,所以经济上也不存在虐待。
签名要价30万
在公诉机关的证人证言中,同晖集团的一位领导称,2004年6月,由于公司需要周转资金,汪显东决定将别墅拿去抵押贷款,需要作为妻子的刘祖芬签字,于是,公司人员来到汪显东家里。刘祖芬却说:“我的字这么好签呀?签个字30万元。”汪显东很生气,骂了一句:“妈的,一天都想钱。”两人遂吵了起来。刘祖芬当场搧了汪显东一耳光,还把他的眼镜打落在地。后来,汪显东拿了20万元,刘祖芬才签了字。
对此,刘祖芬称,她生气是因为汪显东事先没有跟她商量,不是钱的问题。
孩子写信求情
刘祖芬的代理人举示了7个人的证人证言,称汪显东在外面有外遇,还令其中一女人做过人流。
公诉机关指出,其中两个证人是曾经因违规被汪显东开除的人,同时这7份证据都没有体现出律师取证时,询问证人是否愿意作证这一程序,根据我国法律,取证程序不合法。
刘祖芬的代理人拿出她的两个孩子写给法官的信。知情人透露,信的内容是他们请求法官从轻处罚妈妈。
由于案情复杂,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立遗嘱“只给妻子100万”
同晖集团的法律顾问陈昊称,2003年,他认识汪显东,并成为该集团的法律顾问。2005年,汪显东向他透露出妻子刘祖芬可能有外遇,他怕刘祖芬与外人勾结,谋财害命,想先立下遗嘱。陈昊透露,遗嘱中关于刘祖芬的内容是:如果他死于非命,刘祖芬只得100万元。
这一次,陈昊为他们尚未成年的一对儿女,向刘祖芬提出了民事赔偿,要求刘祖芬支付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4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