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是离休干部,94年他们单位房改有一套房子出售,可当时他没有钱。他有两个儿子,小儿子也没钱,所以由大儿子(我父亲)出钱(包括买房钱和建房费)购买了,并口头约定房子两年后过户给大儿子。但是此后发生了很多事情,房产一直没能过户。由于这几年房价上涨,小儿子一直对这套房子念念不忘。03年爷爷出了车祸,为了防止争执,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大儿子。(因为继承需要小儿子签字,他是绝对不会签的)。但是现在小儿子利用种种手段唆使爷爷将大儿子告上法庭,理由就是买卖的那5万多钱大儿子没付。
我想不明白,当时房子是我父亲出钱买的,房产也过户了。为什么爷爷还要这样?我们要付给他这些钱吗?
我父亲这场官司会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