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布经适房管理办法 人均使用面积15平米

2007-12-13 07:19:57|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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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对无房家庭原则上2人及2人以下户配售一居室,3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4人及4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这是记者今天从本市最新出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从11月12日起,本市经济适用房审核正式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新政策,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由东花市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执行新办法后,政策把握的依据是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但该《管理办法》仅仅是一框架性政策,对一些细节并未具体涉及,刚刚出台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则是对该《管理办法》框架内容的细化。

申购8种家庭优先

按照《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申请经济适用房主要条件有两条:

1.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人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8种优先家庭包括:家有老人、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家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审核最少需要3个月

据了解,街道(乡镇)住保办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从正式受理开始,申请家庭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约3个月左右时间的严格审核。

初审:45天 街道(乡镇)住保办要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公示15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街道(乡镇)住保办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上报。经过审核、公示、上报3道程序,初审时间约45天左右。

复审:30天 区、县住保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随后在区(县)政府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特别是配售方案进行公示,期限为15天。区(县)住保办的整个复审约30天左右。

备案:2个工作日 市住保办在接到区(县)复核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保办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保办向符合条件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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