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以户为单位界定二套房贷 有效性尚待观察

2007-12-13 07:11:2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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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方法“分歧”两个月后,央行和银监会终于统一了规则。12月11日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12月12日,资本市场对这一政策的反应是,房地产板块和银行板块全线下跌。

央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第二套房贷的限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抑制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和缓解房价快速上涨、供应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对此,有专家认为这项政策确实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但执行的有效性还有待观察。

规范银行操作

《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三,一是明确第二套房的界定单位是“户”;二是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三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纳入其中。

“从内容来看,这是一项非常严厉的措施。”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虽然这项补充政策统一了银行的规则,但对于房地产市场影响还是很大的。

今年9月“房贷新政”出台后,多家银行选择了更具操作性的“个人”标准而非以“户”为单位。郭田勇分析说,统一规则对银行来说还是很重要的,此前判断第二套住房到底是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户为单位,各家银行尺度不一,有的大银行按照户,有的小银行按照个人,这将一定量的房贷吸引到了小银行,有失公平。“但这种做法,有点像把计划生育的管理办法往房贷中套,过去是‘只生一个好’,现在是‘只贷一套房’,不免有点一刀切”。

而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依旧对第二套房用途的刚性界定表示怀疑。他向本报记者指出,很难判定购置第二套房的原因,可能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便于子女的教育,或者家庭成员不在同一城市的就业,给父母居住等等。而设计这样的政策,首先假定的是,第一套房居住,第二套房投资或者投机。

控制房贷风险

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在解读《补充通知》时指出,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竞争过度、违规过多,特别是有的商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转(加)按揭贷款业务,加大了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另外,从国际上曾经发生的房地产市场危机事件中,包括日本和香港的房地产泡沫,尤其是今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等,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教训。

控制房贷风险是政策的目的之一。钟伟却认为此目的的有效性有待于观察。“出台限制第二套房贷的政策,隐含的前提是第一套房贷的风险比较低,第二套的风险是比较高的。但是至今还没有数据证明申请多套房贷的比申请一套的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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