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对林彪、‘四人帮’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审查结果证明,林彪、江青一伙触犯了刑律,应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于今年四月下旬对林彪、江青一伙在押犯,开始进行侦察预审过程。因为这是一个特别重大的案件,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了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参加监督侦察预审过程。现在公安部对全案已经侦察终结,并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了材料,证据确凿,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参加例会的人大常委们,绝大多数在文化大革命中都有着一本斑斑血泪史。虽然有人认为这次审判不过如同演戏,但是他们还是感到了兴奋。毕竟有了一个出气或表示自己清白的机会。即使对对手们的惩罚是象征性的,也是一种正义的伸张呀。所以气氛是空前的。
黄火青报告的第二点,是就江青和林彪两案的并列审判作了说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是互相勾结,相互利用的,他们既有共同的反革命目的和共同的反革命活动,又有各自的反革命野心和各自的反革命活动。‘文化大革命’的前五年他们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进行篡党夺权、祸国殃民的罪恶活动,犯罪的活动是纠缠在一起,分不开的。例如迫害少奇同志,首先策划制造诬陷少奇同志材料的是林彪和叶群,后来江青直接控制专案组,滥捕无辜,刑讯逼供,诬陷迫害少奇同志。一九七一年九月,林彪叛国外逃摔死后,江青反革命集团搜罗林彪的余党,继续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因此,这次决定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作为一案起诉……”
与会常委对此没有再提疑义。曾经有人提出过江青和林彪是两个势不两立的政治集团,怎么能并列到一起去呢?但是讲到了他们过去的一致性的活动。这些人谁也不再说什么了。因为他们都知道,如果只说文化大革命中共同的东西,恐怕所有的人都会在劫难逃的。拉住任何一个在中央的人,都可以给他定上类似的罪名进行处理。
“三、在侦察预审和检查的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对林彪、江青一伙的诉罪,我们依据的是经过检验的原始书证材料和原始物证如档案、信件、日记、笔记、讲话记录和录音等,从大量罪证材料看,林彪、江青一伙的罪恶累累,罪责难逃。”
“四、准备提起公诉的是林彪、江青一伙触犯刑律的反革命罪行,不涉及工作中的错误,包括路线错误。林彪、江青一伙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所犯的罪行,给我们国家和民族造成的灾难是难以估量的,现在我们只准备起诉他们直接的、主要的犯罪行为,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