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难收尾 一对新人只得推延婚期

2007-12-12 12:18:25|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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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民黄先生打通热线反映:“我原打算12月8日结婚,所以在和装修公司谈的时候就说好10月31日必须装修完,可是现在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了,新房还没装修完,婚期只好延后。”

  记者来到黄先生所居住的德轩苑小区。黄先生指着自己楼下一些装着建筑垃圾的塑料袋说,这些都是从自己的房子里清出来的,物业让他尽快清理干净。走进黄先生的房子,有几名装修工人正在打扫里面的垃圾。

  黄先生拿出一份9月底他和市内一家装饰设计公司签的装修合同,记者在合同上看到,双方约定从8月31日至10月31日,装修公司在60天工期内按照双方协议的内容,完成装修房子的工作,装修费用分三次交完。

  “我已经交了两次钱,可目前一些上色、上漆以及清理建筑垃圾等收尾工作还未完成。从11月起,我已经给装修公司打了四五次电话,每次他们都说要尽快解决,可是却没有任何的实际行动。”黄先生说,已经领了结婚证,其它的准备工作也做好了,就因为新房子没装修好,原本定于12月8日举办的婚礼只好取消。“我买的家具电器都还寄存在商场,现在商场说要问我收费呢。”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装修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休息,所以无法接受采访,公司将会与黄先生进行沟通,尽快解决问题,完成所有的收尾工作。

  市消协的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选择装修企业时,要选择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合法的装饰装修公司,并且要选择使用由工商局、建设局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签订装修协议,并应确定好相关事项,与家装公司确定施工项目内容,精确勘测现场,确定平面方案布置,确定主材、辅材的品牌、等级,在最后的报价单中,对主材、辅材、人工费分列清楚,明确,并且明确工程的完工日期,以及相互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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