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惠是假隐患是真 买房逃税占小便宜吃大亏

2007-12-12 09:42:43|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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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租代售逃税的做法,刘桂林说,《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者利益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所以,如果租房期间双方因为房价等因素发生分歧,一方的利益将受到侵害。

先公证后过户的做法让买方承担风险。刘桂林说,即便进行了公证,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房屋的产权仍属卖方。在此期间,若卖方反悔或私自将房屋卖给第三方,房屋的产权就会发生变化。即使买方保管房产证,卖方仍可通过办理遗失手续取得新的房产证。

天津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办公室胡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房产中介公司建议的逃税策略存在很多隐患,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当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她提醒交易双方,在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一定要细读合同或协议的各项条款,要特别注意委托服务的具体事项及服务标准、要求、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合同的履行期限、各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同时,交易双方可以查看当地示范合同文本的内容作为参考,防止中介机构签订不平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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