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将受到严惩

2007-12-12 09:21:1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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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之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为确保以上两个通知的落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严格处罚违规的机构和人员。

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提请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文件;同时加强贷款审查,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银行将不再采信其证明。为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积极作用,支持商业银行审查借款人资信,惩戒虚假信息提供者,防范信贷风险,人民银行目前已经根据《通知》精神着手对该系统中相应的模块进行调整和完善。

据悉,一段时间后,人民银行、银监会将对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严格处罚违反规定的有关机构和人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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