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昨日,央行在其网站上解释了为何要“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标准等问题。央行表示,此举有利于强化宏观调控。
根据通知,“以家庭为单位”的范围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央行表示,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比较合理,而且也符合我国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规定,这样既与我国家庭现实一致,又有利于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强化宏观调控。考虑到“家庭”的成员构成有很大区别,因此《补充通知》特别明确,作为认定借款人住房贷款次数标准的“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央行同时明确,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这就是说,即使将原来的房子卖了,还清了银行的贷款,之后再贷款买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央行认为这样,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贷炒房),又可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
银行反应
“谎报婚姻者银行无法核实”
银行业人士同时认为,“当地人均住房水平”规定过于模糊
对于央行的通知,有银行人士向本报表示,央行界定标准更加严格,有利于解决银行间的不良竞争。但该规定的操作性应该提高。
三大系统尚未完全整合
一位中信银行人士表示,从目前来看,各家银行执行的标准都比此规定更加宽松,央行此次明确规定后将有一个紧缩效用。“我们目前界定第二套房考虑夫妻两人因素,但小孩的贷款并没有考虑进去”。
“在监管部门严格的要求下,预期会对明年的房贷业务量产生一定的影响”。该人士解释说,“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些可买可不买的消费者,就可能不再买房,这部分的贷款业务就有丢失的可能”。
在可操作性方面,这位人士说,通过央行的征信系统查出夫妻双方贷款情况不存在问题,但对于儿童的界定则还不确定。
此外,一商业银行个人房贷部经理向本报表示,按照通知,银行利用个人征信系统可以明确查出申请人是否在银行有贷款行为,即使是未成年人只要在银行贷款了,征信系统也肯定有记录。不过,如果是申请人故意谎报婚姻状况,那么银行方面还是无法核实。
此前北京银行一名支行行长曾表示,由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房产部门的房产交易记录系统和央行的征信系统,尚未完全整合,因此单纯依赖央行征信系统并不能完全支持以“户”认定。
人均面积标准难以认定
对于贷款首套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申请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的规定, 银行认为这一条是执行难度最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