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一品罪名待定 打击天价为何如此尴尬

2007-12-12 08:46:0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汤臣一品 | 天价盘 |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业内观点

侠客:wahao1

中国最贵公寓“汤臣一品”前日被曝出“将被罚”的消息。经过近6个月调查,上海房地局认定挂牌均价11万至12万元/平方米的“汤臣一品”存在捂盘惜售、销售率不足、使用“至尊”等绝对化广告语等违规行为,拟要求其降价或全部房屋售转租。

挂牌价为上海全市商品住宅同期均价16倍、为周边同类楼盘挂牌价4倍,2005年即开盘的“汤臣一品”当年凭借“天价”而一夜成名,并迅速成为众矢之的,据查至今仅售出3套而已。但它最终可能被罚的理由并不是备受瞩目的“天价”,而是一大串相对边缘的“罪名”:“捂盘惜售、销售率不足、广告语绝对化”。罚单仅要求“售转租或降价”,且这点要求还因为没有相关行政处罚条款而处于“请示”期。

全国人民都知道“汤臣一品”贵得离奇,但“价格畸高”就是没能作为处罚依据,这种尴尬暴露了有关部门在楼市整治中遭遇的难题:“依靠严打,但缺乏说法。欲打高价,但未能证明高价。”

显而易见,对一处楼盘而言,“卖掉没卖掉、吹嘘没吹嘘”并不是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的充分依据,大卖特卖的楼盘不知有多少都存在溢价和吹牛嫌疑,而均价11万元/平方米的“汤臣一品”就算侥幸售罄,也不能证明其定价不“畸形”。既然要罚,就必须就价说价:楼盘成本是多少,高出多少算畸高?与开发成本比较还是与周边楼盘比较?判定畸高后对“暴利”的处罚又是多少?

然而,我们没有一部法律要求楼盘项目进行成本说明,没有房价“畸高”的明确定义,没有一部法律要求有关部门对企业“自由定价”进行行政干预,更没有一个开发商因为“哄抬房价”而获刑。结果,关于成本的追问与“价格畸高”的判断,长期流于媒体“调查”与业内人士说法,从未在官方意见中白纸黑字加以表达。

早在调查初期,汤臣集团主席徐枫就曾对媒体笑言:“不是市场经济吗?要我们降价,就出公文来吧!”最终,主管部门拿出的依旧是需要请示领导的“决定”,而不是有理有据、有章可循的“处理”。这直接造成了两个问题:一,花了大力气的调查只是棒打出头鸟、平平民愤而已,效果最多是“一事一地、湿湿地皮”,对全国楼市没有普济意义、推广不易;二,此番处理采用的不是法律手段也不是经济杠杆,要求模糊、说服力有限,“降价要求”能不能实现、能实现多少尚有待时间检验。

其实,汤臣一品即使降价一半,也和工薪阶层无缘,大家之所以盯准了它,不过是希望看到对楼盘天价、楼盘溢价等问题具有指标意义的处理方法,大家期待的不是严打一两处豪宅,而是有关部门能对大多数商品房、尤其是中低档住宅的定价方式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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