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平文
据12月6日《现代快报》报道,近日,获得“中国木兰之乡”美名的河南省商丘虞城县,邀请彭丹担任“中国新农村工程木兰文化爱心大使”,颇有人反应强烈,认为请艳星彭丹代言,“亵渎了木兰的形象”。就彭丹代言一事,记者辗转联系到虞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国,他“喊冤”说:“彭丹代言的是木兰文化产业项目,不是花木兰,更不是虞城这个木兰之乡!”张建国透露,虞城县领导的确有为“木兰之乡”请代言人的想法,但不会选择彭丹,“无论是从资历还是对社会的奉献方面,彭丹都还不够分量。”并且彭丹也反驳说自己代言花木兰的优势比较多:一是出身书香门第(爷爷曾经是长沙第一师范学校的校长),从小饱受中国文化熏陶;二是有在国外生活的背景,有东西方文化的融合;三是这么多年来默默地做着慈善事业。她觉得网友认为她本人与花木兰现象很不协调的不同意见,表示尊重:“每个人都有评论的权利,自己默默奉献爱心去做一些事情就够了。”应该讲,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或者旅游等宣传的需要,聘用明星。名人以及美女做代言人与形象大使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不奇怪,商业运作嘛!但近年来太多太烂的形象代言人选秀风已经成为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政治腐败的一大公害,一些人打着行不实之事者比比皆是,却少有人注意。比如上海,北京朝阳,三亚,扬州,菏泽都每年或2-3年都要选拔自己城市的"旅游形象大使等等,最近全国各地的奥运形象大使也在诞生中,至于苏州形象大使中更加多了,已经成为全国的一个缩影――-不仅有政府形象大使,少先队形象大使,绣娘形象大使 ,公交形象大使 ,金鸡百花形象大使,“苏州世代服务网”形象大使,甚至苏州还将评选"安全形象大使",只差厕所没有代言的现象大使了。试问,有必要什么东西都要个形象代言人吗? 事实上,按照我看,道理一样,这里不是彭丹有没有资格代言花木兰的问题而是所有一切代言人选拔需要不需要的问题,因为诸如此类,不管是木兰文化产业项目或“木兰之乡”的代言等都是一种花拳绣腿的炒作游戏,是另外一种变相的政府文化面子工程。就像第一个人把女人比作花是天才,第二个是庸才,第三个则就是个蠢才了一样,如果说当初一次两次还能够起到出人意料的宣传效果,而如今随着一味的滥用,它已经根本生产不了任何经济效益,却要花费不少,产生副作用也极有可能。据我所知,这些林林总总的形象代言人能够发挥应有的大作用的微乎其微,不谈被聘请的代言人几乎其知名度多无法与一个知名城市相提并论,好像即使刘嘉玲也未必有苏州城市自己的名气大,何谈其他?搞不懂到底是代言人她向外宣传了城市还是城市宣传了她?倒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几乎每一个形象大使选秀都要层层选拔,劳民伤财,每年政府都还要支付给予当选者一笔来源于纳税人的不菲佣金,一个人一年十万到几十万人民币不在话下,奇怪的是这样赔钱赚吆喝的买卖竟然有人推波助澜,原因何在?当时我也一知半解,后来听说背后藏着一些不可告人的权色交易的秘密才恍然大悟,原来,某些地方领导利用城市形象代言人选拔的机会选择性伙伴,真正是一举两得,公费买单,自己沾便宜,年轻漂亮妹妹和女明星唾手可得!而这些爆料究竟可信度如何本人不知道,可我却以为并非全部是空穴来风!我臆想彭丹之类习惯了娱乐圈潜规则的女明星脱衣服肯定比任何女人脱得快,像她们这样的女人肯定能够受到某些人的欢迎顺理成章,甚至估计其他无名的女大学生或者美女估计也在如此强势的组织者软硬兼施下纷纷缴械,听凭主办方的安排,毕竟人性总有弱点,何况女人?因此尽管本人难以证明河南商丘虞城县有类似的潜规则,不过不管怎样,大家应当把有助长不正之风苗头的代言人选拔之风看透,并且利用社会舆论遏制住其发展势头,否则政府也和娱乐界一样什么活动都打上形象代言人的艺术标签行权钱色的交易,只会忽悠了老百姓的眼球,苦了公家的财政,乐了领导的性和女代言人的钱袋袋。退一步讲,即使没有性交易,请一个形象很好的名人和明星做政府以及商业项目的代言未必就一定有效,太多太烂的炒作只会弄巧成拙,比如陕西某地政府本想利用华南虎的“代言人身份”来招商引资和扩大地方知名度却不料被假虎照搞得面对全国舆论一片质疑,信誉皆无,狼狈不堪。或许实在有必要选代言人也应当让政府仅仅是主办方,可以参照政府物品采购以及工程招标的运作方式公开化,民主化,公正化,防止权钱色交易的腐败行为发生。彭丹代言花木兰之类华而不实的代言人选秀风该休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