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住房质量。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数量上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质量上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高,占地不多环境美。
中等收入群体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国家房改方案基本上沿用了“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约占住宅总量的 70%。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有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二、经济适用房给百姓多少经济?中等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与经济适用房政策本来愿景相悖的偏差。中等收入群体某市媒体2006年末的一项市民调查显示:80%以上的市民想过申请经济适用房,而实际申请过的仅占11%,这说明经济适用房的紧俏形势让大多数市民望而却步。中等收入群体市民彻夜排队的“新闻”已屡见不鲜,在北京,甚至有一些家庭为了等经济适用房小区“天通苑”放号,一个月前就搭帐篷守在售楼处外。与普通市民苦苦排队相对应的,却是宝马、奔驰等高中档小车频繁出入经济适用房小区,以及经济适用房的高出租率。郑州也曾经出过“龙鑫苑”事件,这个小区登记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均价1580元。但是,这个不像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其数百套住房根本没落到低收入家庭手中。该小区388套住房,其中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另有130多套被一家外地企业异地认购。而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何以成了富人与权力瓜分的盛宴。中等收入群体通过“关系”或者“买号”等“暗道”买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一般都拥有较多的社会关系或较高的经济条件,恰恰不是政策应该惠及的“中低收入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