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虚火过旺 应彻查土地经济

2007-12-11 10:05:08|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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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制度仍有待改善

随着社会进步,土地利用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利益博弈,土地牵涉的社会、经济等各方面问题非常复杂。所以随着对所出现矛盾的不断认识,《土地管理法》应及时修改。

分析人士指出,之所以土地违法违规屡禁不止,关键原因在于《土地管理法》赋予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对土地强行征收、垄断经营的权力,由此产生了巨大的利益驱动能量,使得地方政府不惜违法侵占农民土地。如果修改《土地管理法》,应该取消、至少要弱化政府部门的土地经营功能,让政府部门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土地利用规划和监管上。

从所通报的案件可以看出,村委会在土地利用中时常扮演违法违规角色。对此,法学专家建议,应修改《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明确,村委会在享有和行使土地经营管理权时有哪些义务,以及其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该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建立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对行使土地经营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现行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但并没有明确侵害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何种责任。

我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已在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做过修改。

在国务院新闻办此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曾表示,通过对清理这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系统分析,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然后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在开展百日行动的同时,国土部也在组织起草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通过这些规定,总结百日行动中发现的一些制度性漏洞,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百日执法行动也是为修改《土地管理法》进行探索。力争在查处土地违规违法方面有新的措施、新的探索。在总结多年来土地执法经验基础上探索新的机制,为今后查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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