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曾表示,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普遍偏轻、不到位,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据统计,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中部某省各级国土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96人,实际落实不到一半;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2人,实际仅追究7人。沿海某市国土部门2005、2006两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37件,仅执行了1件。违法处理不到位,违法者反而得到重用或升迁,刺激了一些政府和部门违法用地。
1986年,我国采用土地行政管理制度。由于土地的属地性,管理问题错综复杂,“条、块”管理矛盾突出,实际的土地资源利用、使用计划一般都出自地方政府之手,形成了一种地方集权垄断。
为了破除土地资源的地方壁垒,2004年,国家对省以下土地实行垂直管理,主要是将省以下的土地审批权限、国土部门的人事权限统一集中到省级国土部门,以期对各级地方政府乱批土地、开发区热、土地闲置、批占耕地现象进行有力遏制。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土地管理绝对权限仍保留在地方政府手里,省级土地垂直管理的效用也是打了折扣的,以前那种土地滥权现象并没有被扼制。2006年出台的土地督察制,向地方派驻9个土地督察局,加强了中央对土地垂直管理的力度。但目前仍留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高额利润驱使地方政府违规批地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有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用这句话不难解释违法用地现象大量产生的经济动因。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分析指出,违法用地屡禁不止主要源自土地升值收益和利益分配问题。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利用结构变动剧烈,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很大,土地利用的相关政令和地方经济发展之间产生了矛盾。
用张新宝的话说,目前以需求主导供地的模式仍未转变。据调查,现在主流用地模式仍是“土地围绕项目转”。尤其是书记、市长千方百计引来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就得想方设法为其供地。
业界有这样一种说法: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热衷于招商引资的局面不改变,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就难以发挥。
“由于土地违法违规监管和惩罚的力度不够,再加上违规主体都是地方政府或者与其有相连经济利益的企业,造成了对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牛凤瑞表示。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日前也强调,政府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了要依法行政之外,还要很好地担负起协调利益关系的责任。严格土地管理,要更注重经济手段。
10起典型违法用地案件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违法用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