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新规提高违法用地经济成本

2007-12-11 09:51:30|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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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对违法用地的查处除要交纳罚款、补办用地手续以外,还要按照从新从高的原则,按照补办时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地价等新的标准,计算和缴纳有关土地规费,加大违规违法用地的经济成本。

对“未批先用”行为,各地要核实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预审和立项、符合供地政策、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等情况,查明违法用地原因和责任主体,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别情况,给予责令停工、拆除或没收建(构)筑物、罚款,以及查处到位后按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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