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左右吧,一身儿灰衣裳,戴个帽子,干瘦,肤黑,拄拐杖。见每个人都颤微微地伸出手,口里听不请的嘶哑求乞,浑浊的眼睛无神但执着地看你。声音不断,没有悲喜的脸。
我又没辙。每次也给,每次也嘟嘟囔囔地说给她听:我都没机会坐公车了,就每次就都见得着你啊。
我没辙的原因是:我是在姥姥姥爷身边儿长大的,老人带大的。家教里只尊重两类人(生来就有的,没有解释的理由的)—— 一老人,二女人(关于人的“爱与尊重”还有个:爱小孩子)。
我没生气的感觉,也没掬泪的神经刺动。但我今夜却不能无动于衷。
止于至善!
自命“学富五车、饱读私塾”的我,曾一度(他大爷的为什么老是这样的写作习惯啊,怎么就不能摆老百姓的白话呢,怎么就已经就不能纯北京土话了呢)也唾弃自己的“滥使妇人之仁”。
唾弃的起因也有一说。
是还在北京的时候,90年代初期了。
我从新疆回京后,老是一大副(昆明词儿,喻“故意使为,有意为之,就摆这谱儿”)西北人的憨老实,见不得别人比(该读“劈”吧)我还不如(老姨儿语)。在地铁口、前门城洞子、过街底下道里,只(该读“耔”吧)要是看到玩摇滚的脚前摆个铝饭盒儿,头发花白的穿个碎花儿脏衣裳,我都摸钱。
只要是出门一天,那就没断儿。陪我的表妹就噎我:你行啊,就你有钱了,给我点儿啊你。看我气的样子,她倒也不怎么多说。
没过几天儿,姨妈就找我说话儿了,开口才知道是为这事儿。我很生气,这个值不当的啊,也不至于说得着我啊,还这么专门地事儿事的。
结果,姨妈给我一脖儿拐,给我说了一个发生在院里的事儿(我们住东直门海运仓)。
有一“社会有为青年”,骑车上班儿,路过南池子那片儿,见一老太太横卧在马路牙子上,人事不省戴一毛线帽子,露灰白头发。他就没辙了,赶紧停车扶上老太太就送了医院,还交了钱。完事儿就走人了。
哈哈,呵呵。结果,没出3天呢,就有人找上门儿了,老太太的儿子女儿屁股后边是片警。说人家把他告了,单位也知道了,你说你做好事儿你没责任谁信啊谁给你做那个证啊你说谁会信你吗。可奇了怪的是那片警也不信也帮那帮孙子(那会儿就兴卖人了?)。那“有为青年”竟然就这么摊上了官司。
姨妈没讲下文,我却实实在在地被震撼了一把,真这样的?!
我以前在时儿,怎么不这样啊。难道说就因我以前小,不怎么会记事儿更不怎么会看事儿?我14了才离开的啊。
我不服,我给姨妈讲新疆库尔勒孔雀河的故事(地方规定,政策呢)。新疆地广人稀,县离县200公里太正常了。所以,地方政府就出了个文儿:凡是在孔雀河里淹死的人,邻近的单位都有义务给丧葬,抚恤家属管吃管住送上路费(现在不知道变了没有。新疆啊我的新疆,我已经13年没去过了)。而且,我是亲眼见过巴州煤矿怎么送一陕西冷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