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从一房二卖说起

2007-12-10 13:55:31| 点击:255| 评论:6| 好评:0| 坏评:1|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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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追风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契约。当以物易物的直接交易转换成以统一价值的货币交易之后,这种契约精神就更为重要了。

最初以物易物的交换通常是面对面的即时交易,如两只鸡换了一只兔子、两只羊换了一袋米、几个鸡蛋换了几尺布等等。而货币就成为了契约,即社会共同认可一种等值物为标准值单位,以进行更为方便的一种交易。也由此发展了虚拟的金融市场,借贷、银票等等,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契约关系。

更发达的市场经济则越来越多的是非面对面的交易活动,是一种以契约、承诺为背景条件的交易活动。尤其是现代网络技术与虚拟市场的活跃,更让契约精神成为市场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法律也是以维护和约束契约精神为重点的。

契约是经营活动的依据,是一种交易双方之间的交易约定。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另一方购买商品或服务。供应方首先发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要约,如公开明码标价某种商品或服务。需方经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一致后,商品、服务与价格对称后成交。不管是否是用文字或口头都是一种契约关系。

目前更多的预售、票据式、保险式合约等于都是一种契约。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中其一就是严格的限制一房两售的现象,就是一种标准的契约关系,一个标的物只能签定一个合法的契约。不得用同一标的物在签署了一个销售契约之后不遵守已签定的契约,又将这一标的物另行签署销售契约。尤其是每个契约都让需方支付了定金或部分的交易费用之后,双重的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

更甚者则是开发商故意的在房价上涨时,对原低价购买合同违约,而将同一标的物用更高的价格转让给另一购买人。不但缺少最基本的市场契约精神,更是主观有意的为谋私利而践踏契约精神。因此政府出台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性措施,要坚决堵住这股祸水,并用更严厉的双倍赔偿的法律来约束,更甚者可采用“黄牌”警告或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各行各业都有类似的法律约定,有法可依并可经司法系统打官司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可惜中国的民航业却没有养成遵守市场契约精神的好习惯。几乎完全是一种霸王条款的垄断,从未将消费者的权益放在眼里。看来中国有了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之外,还应有个航监会来管管这些以国企为主的垄断性“老大们”,让他们知道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守契约精神,垄断行业也必须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是,民航航班的延误一直是供需双方的权益争论点。由于安全的问题,顾客从不会对天气造成的延误不予原谅或合作,但对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却是消费者不愿原谅与接受的。机票本来就是契约,延误却不承担供方的责任,本身就是对契约的不负责任。最终总算有了一个超过几个小时或饭点之后的局部违约承担责任的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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