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町时代是战乱频仍的乱世。上层阶级耽于骄奢淫靡,而人民陷于异常的贫困。因此,一方面促使了公娼的发达,一方面促使了私娼的产生。私娼当时称为“夜发”。《和名抄》云:“白昼游行谓之‘游女’;待夜而发,其淫奔,谓之‘夜发’也。”“夜发”都是下等妓女,夜间出没街市,拉扯行人,一时像雨后春笋般地涌出,大有压倒公娼之势。以前的“汤女”也从温泉场转入民间的浴室,称为“搔垢女”,投入私娼的队伍。后柏原朝大永九年,足利幕府创设了“倾城局”,管理卖淫业,发给妓女以官券,公认其卖淫,同时征收妓女每人每年15贯的花捐。
4. 近代的卖淫业
在17世纪的欧洲,清教徒主义盛行。他们压制人们一切正常的欲望,为了强行实施他们那些令人生厌的戒律,所有的清教团体都借助暴力,即酷刑或迫害,加尔文派尤其如此。他们坚信,如果要达到某一个目的,仅仅靠宣传是不够的,还要施加暴力。因为清教教会比中世纪的教会更加严厉,所以这个时期的纵欲者面临很大的困难。在这种形势下,卖淫业发展的势头稍戢。
可是,随着英王查理二世的复辟,先前那种出于自我保护的动机而形成的谨慎世风一扫而光,性的风气又活跃起来了。18世纪是一个各类社团风起的时代,胸怀大志者组织社团,浪荡子、享乐主义者也组织社团,后者组织的社团常常狂饮作乐,晚上痛饮一番之后,也总是去妓院或剧场,因为那些地方容易找到各种类型的妓女和暗娼。后来,许多公开的妓女也常常加入一些私下的狂欢,有时是受到邀请的,有时则是自己设法参加的。
在这一时期,伦敦有大量的妓院、酒吧以及其他色情场所,那里住满了妓女。18世纪的伦敦妓院可以用来举办私人聚会,妓院设施完备,服务也很周全,各方面都显示出妓院老板很有管理经验。有名的妓院有莫利·金的妓院、道格拉斯母亲的妓院、古尔德夫人的妓院、戈德比夫人的妓院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