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一上调了城八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

2007-12-10 11:22:41|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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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ahao6

日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调整了北京市城八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40元,城八区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为550元、最高限额为1500元。

此次调整前,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30元,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27元,此次上调补贴标准均提高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40元;原来城八区廉租房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为300元,此次调整将最低限额调整到550元、最高限额提高到1500元,远郊区(县)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县)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及最低和最高限额标准,并报市建委备案。

据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日前已通过租房补贴资格审核、但未租到住房的家庭,可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调整后的标准申请核发租房补贴;对已通过租房补贴资格审核、并已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的廉租家庭,在合同履行期内对租房补贴标准不作调整,合同到期重新签订《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时再按调整后的租房补贴标准核发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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