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我亲生母亲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我父亲在2002年与现继母结婚登记,于2004年我父亲与继母抱养了一名六个月的女婴,并在名政局登记并将户口落在我父亲的户口本上,但和我不在一起生活。2006年父亲退休,继母从2002年一直无工作,无经济来源,全家经济唯一来源是父亲。我现在北京工作,于2002年大学毕业,04年硕士毕业学费生活费一直由我父亲资助。我认为继母对我没有任何养育和扶养,而且也从没有一起生活过。
我想问的是:
我父亲和继母所住房子,为我生母所有。我和父亲及继母和养女四人对房子的继承权,有什么分别?我是否有生母房子的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