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张买得一处房产,价值50W,此房为一离异夫妻A和B婚内共同所有,但房产证上只有男方A的名字,此房是通过中介C进行交易的。
小张与这对离异夫妻AB在3月份签定购房合同,双方商协先付定金1W,其它24W首付后,小张可先取得房屋入住,尾款50%约定在10月份房产购买期正满5年时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尾款50%,现已完成过户。前两次付款,夫妻双方AB及中介C都出面,首付款1W交给男方A,A交给B啦;第二次付款,小张将款打到男方A帐户,A当时将款取出款交给B方,为此女方B非常生气。过户时,AB为了房款争执不下,最后大家协商,AB同意将尾款打到中介C的帐户。现在,男方A直接找到小张,要求房款尾款交给他,他同时交出小张所写的尾款欠条,并写好收条交小张。A认为,房产证上就他一个名字,他是房主的代表,尾款给他就可以了。想问一下,小张可以直接将尾款给男方A而没有任何后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