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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不堪妻子长期虐待将其电死(图)

2007-12-10 08:19:00 | 点击:0 | 评论:0 | 好评:0 | 坏评:0 | 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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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zhaochunli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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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反思

女儿来信 请从轻处罚我爸爸!

事发后,正在广州读大学的女儿珮珮赶回家里,给警方写了一封信:“……我的爸爸是一个好爸爸,而我的妈妈则不然……她那古怪、粗暴、蛮横的性格,对爸爸、对我那冷酷无情的态度,长期打骂爸爸的行为,没有女性的温和修养……妈妈,如果你理智一点,不将爸爸的长期忍让当成是好欺负,不将爸爸逼得忍无可忍,爸爸怎么会对你采取过激行为呢?我们这个家会毁掉吗?……我已经失去了母爱,希望能留存父爱,给我爸爸一个改正的机会,在量刑上从轻吧!”

专家提醒 有心理问题及时就诊

这起“家庭暴力”令许多人唏嘘不止。市民刘先生说:“陈重面对暴力不应该隐忍,他应该寻求亲戚朋友的帮助,或求助妇联,或打官司,这样的话,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市民江小姐认为,无论是施暴的一方还是被施暴的一方都应该接受心理指导。

婚姻与家庭方面的专家门雨生称,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约有93.4%是丈夫对妻子施暴,6.6%是妻子对丈夫施暴。夫妻间应多交流、相互包容,还要学会释放心理压力。发现自己或对方的心理出现问题,应该及时去看心理医生。当婚姻出现严重危机时,可寻求法律的帮助,切忌鲁莽从事,酿出让人遗憾的家庭悲剧。

量刑

被害人有过错 自首者适用从轻处罚

就一审量刑是否畸轻,法官认为,被告人陈重将妻子电击致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陈重能投案自首,以及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严重过错,依法可对陈重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232条、67条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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