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明星隐私权利的限制和保护

2007-12-09 22:23:10|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第1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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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zhang.xintongzncu
zhang.xintongzncu 侠客文章
论儒家精神对封建法律的影响 2007-08-12

摘要:隐私权作为一种特殊且重要的人格权,需要法律的保护。由于社会角色的特殊性,明星的隐私权较之普通民众的隐私权有所不同,尤其是在它与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的时候。这种不同表现为:一方面,为满足大众知情权,明星的隐私权就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另一方面,新闻自由的行使不得侵犯明星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基本隐私。这体现了明星隐私权、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时的权利衡平,这即要求对明星的隐私权加以特殊的限制和保护。

在市场经济高度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里,人类的思想得到了空前的解放和交融,新闻产业的繁荣让世界变得日益民主。但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空间的日益透明化,个人的私生活也越来越受到令人不安的威胁。演艺明星因为其社会身份地位的特殊性,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同公众利益紧密相连。作为娱乐行业从业人员,公众对他们的方方面面都有着浓厚的兴趣,关于他们的各种报道也时常见诸报端。一方面明星们要维护自身的隐私不受到侵犯,另一方面传媒要满足公众知情的权利,本文就明星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新闻自由发生冲突时明星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问题做粗浅的论述。

由于逻辑上的需要,我首先讨论一下与之相关的理论问题。

一、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理论产生于美国。Privacy这个术语有时被解释为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不得侵犯的私生活或者不得将他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隐私权在许多法律制度中都是未被完全认可的法律权益,有时依据违反信任、违反合同、诽谤、或者妨害行为等理由可以对侵犯他人的隐私行为的后果予以救济[1]。首先,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和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做了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有关规定。然后的1974年,美国通过了《隐私权法》,其中第二条规定:"隐私权是受合众国保护的基本人权。"

所谓“隐私”,大致应该具有两个要件,一是“隐”,二是“私”。前者是指某个事物或者某种信息不为人所知的事实状态;而后者则是指纯粹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无关的事情,这是隐私权的本质所在。因此,隐私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2]。我比较赞同王利明先生对隐私权下的定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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