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移民地区,因为街道规划,移民局补贴土地所有者,特划分了临街的一块地给原所有者。今年由我们当地的一个人联系,邀了几个需要买房的人共同在这块地上建了一顿六层楼的房子。交房时,那位负责人说我们只有房屋所有全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而同一地区买商品房的这两个证件都有,我想问问:这样的新房手续能算是齐全的吗?它对以后房子的出售有没有影响? 问题补充:
据我们那负责人说,因为是移民房,所以当地政府允许移民户在重建房子时可以免办有关手续,如建房证,房产证等平常在建房时需要的诸多手续,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那栋房子的土地所有全还是原来那位老板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