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在丈夫赵明诚去世之后,是否有过再嫁之事,历来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认为,李清照曾经再嫁张汝舟;一种认为,李清照不曾有过此事,再嫁云云纯系诽谤之词。那么,李清照到底是否曾经再嫁呢?让我们循着事情的来龙去脉,作一番审视,看看究竟是哪一种说法更加可信。
最早记载李清照再嫁之事的,是署名李清照作的《投翰林学士綦崈礼启》。李清照写这封书信的起因是,她为了摆脱跟不良之徒张汝舟的婚姻关系,举报其“妄增举数入官”(虚报参加科举考试次数以获取官职),按照宋《新编详定刑统》规定,李清照状告丈夫属实,将被判二年徒刑。由于时任兵部侍郎(后改翰林学士)的綦崈礼的援助,仅仅拘禁了九天就得到释放。于是,李清照写了这封信向綦崈礼表示感谢。自然,信中交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其中有“忍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友凶横者十旬”,“居囹圄者九日”等语。现存文献中,最早收录这封书信的是宋人赵彦卫的《云麓漫钞》,后来清代厉鹗《宋诗纪事》也收录了。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阮阅《诗话总龟》,明瞿佑《秀公集》,清宋长白《柳亭诗话》、褚人获《坚瓠集》、沈瑾辑《漱玉词》附录,都将这封书信当作李清照的作品。就是说,这些人都是认为李清照曾经再嫁的。
此外,王灼《碧鸡漫志》、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洪适《释隶》、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都认为李清照曾经有过改嫁之事。
但是,也有截然不同的意见。清俞正燮《癸巳类稿》、陆心源《仪顾堂题跋》、李慈铭《越缦堂乙集》、陈廷焯《云韶集》《白雨斋词话》,都认为这封书信已经被他人篡改,不足采信。也就是说,他们不认同李清照曾经改嫁的说法。
现代有关李清照研究者,也分为两个阵营。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那些不同意李清照曾经改嫁的说法的学者,他们都有哪些论据。概括而言,他们主要有如下各种论据:
一、李清照当时年岁已高。明徐[火勃]《徐氏笔精》:“李五十有二,老矣。”附议、同调者有清谢章铤《赌棋山庄词话》、俞正燮《癸巳类稿》、查伯葵《李易安论》、叶廷琯《瓯波余话》、吴衡照《莲子居词话》;
二、李清照的公公、丈夫都是有地位有身份之人,没有改嫁的道理。徐[火勃]《徐氏笔精》:“清献公之妇,郡守之妻,必无更嫁之理。”附议、同调者有清谢章铤《赌棋山庄词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