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钉子户”再上法庭 拒签拆迁霸王协议

2007-12-07 10:58:2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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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德“钉子户”再上法庭

拆迁户因“拆迁协议太霸王”拒签被告上法庭,今日二次开庭

南方都市报讯: (记者 彭美 吴志玲)今日下午,猎德“钉子户”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猎德拆迁早已进入尾声,因“钉子户”不签拆迁合同,拆迁最后期限也迟迟未定。

一个月前,五个“钉子户”被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协议多项内容不明确”

作为广州市改造的第一个城中村,猎德从10月16日起大规模拆除,原定的拆迁期限为50天,至12月4日左右结束拆迁。

昨日下午,记者在猎德看到,已经基本拆平的拆迁区,3栋白色墙体的“钉子户”依然矗立,东一区至西二区均有部分村屋尚未拆除。

“钉子户”之一李泽民在猎德村有两栋房子,一栋在东一区竹园北,另一栋在西一区花苑新村。他10多年前移居新加坡,今年9月因猎德拆迁回国,至今再没回过新加坡。

李泽民说,不签协议并非对拆迁补偿不满,而是因为“协议的细节内容订立得不明确”。如,协议没有明确回迁时间和地点,更没有提到延期回迁及回迁不成的补偿问题,回迁房650元/平方米的装修费也没有说明由谁负责,而协议中“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安置方案作出适当调整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乙方如因一己私利设置障碍,借故闹事,或阻挠甲方正常开展工作,则视乙方违约”等规定,他觉得“很霸王”。

另外,签约甲方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只是经济单位,万一公司破产,乙方的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李泽民说,这些疑问猎德发展公司一直未有明确回复,所以他一直不敢签下这份“拆迁协议”。

二次上庭五户剩两户

猎德开拆半个月后,10月30日,李泽民收到天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这才知道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把他告上了法庭。该公司在诉状中称,被告以“要求无证面积作回迁面积”等为由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拒绝交付房屋。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清空位于猎德的房屋,交付原告用于拆除。

据悉,当时被告上法庭的钉子户共有5户。其中,李泽民和卢女士的房子在拆迁区,另外两户李应光兄弟的房子则在保留区,要等2010年猎德村民搬进安置区后才会被拆除。11月15日其中一“钉子户”与该公司签了协议。

法院调解失败后于11月16日第一次开庭,但当日未宣布判决结果。

昨日,在家里等待法院判决书的李泽民第二次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今天下午,他和另一钉子户卢女士将再次坐上被告席。李应光兄弟则称尚未收到第二次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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