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工作人员于本年3月28日再次告诉我家人说,再不拿出土地证,就要强行拆掉我家。该屋建于1979年,土地是和当时的生产队购买的,有证明。但没有土地证,由于母亲为农妇,不知道土地证的重要性,我们长大后知道该事,多次到国土局要求办理土地证,但国土局不批。现在又要拆我家。各位高手,我该如何保护我的老屋和权益,适用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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