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与集资建房的区别

2007-12-06 13:35:4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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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jia5

京的合作建房,从2005年4月4日成立“北京合作蓝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到现在已经发展了两年多。但很多媒体的错误宣传(某些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故意),让很多老百姓很容易混淆“合作建房”和“集资建房”这两个概念。

这里,简单澄清一下“合作建房”和“集资建房”。

希望大家不要叫错我们的名字,我们是“合作建房”。

集资建房:

是企事业单位的一种特权,就是由政府直接划拨土地,由企业组织员工盖房。由于免费取得土地,又有税费优惠,且单位对员工有信用基础,以命令为前提,所以很简单。只要企业领导真心愿意搞好企业,愿意为员工谋福利,是很容易作到的,而且成功案例遍地都是。

当然,集资建房,由于无偿取得土地,所以,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已经被政府有关部门叫停。其背后,一是地方政府畏惧集资建房的低房价,而希望房价飞涨,使他们有所谓的“政绩”。二是集资建房的单位管理形式,不便于监督,容易出现资金安全、权利寻租等问题。

合作建房:

是大家一起做开发商,从市场上购买土地,请专业机构开发建设,共同监管。

合作,是一种平等关系,但不是简单平等,是权利义务上的平等,尽义务越多,权利越大。但所有的权利,都受到大家的共同监督和制约,且操作透明,以非营利为原则。首先,在取得土地以前,大家要共同承担前期费用,并共同验资,出资,请银行监管,用于买地。在买到土地以前,每个人的资金,存在您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内,您要退出,可以随时取走。但在购买土地时,资金要委托银行冻结,所以,大家的钱必须转到同一个银行,还是每个人自己的账户。每个人都和银行签署监管和委托支付协议,委托银行在资金充足,价格合理,支付安全的前提下买地。

如果没有买到土地,大家的资金解冻。如果买到土地,银行会提供每个人支付价款共同购地的证明。在买到土地之后,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按事前约定的方案,共同监管,招标专业机构施工监理。

在建设过程中,每月公开一次当月支出明细和进度明细,接受大家监督。并提前一个月,公布下月的支出预算明细和进度预期明细,接受大家书面的建设性意见。对于以书面建设性意见帮助项目改进的,给予奖励,意见不够合理的,也要给予书面答复。当然,整个监督过程,都是对内公开,对外保密的,所以合作者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既然是一起做开发商,事实上大家也就都是项目公司的股东。

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开发期间,会委托专业的管理公司负责开发。大家有监督权。到开发完成之后,再由项目公司把房子按照事前约定的选房办法,分配给大家,给大家办理房产证。

在开发过程中,可能发生成本的浮动,且销售共有的配套面积和空余面积时,价格也会有所波动。由于参与者的参加时间点不同,后参加的合作者,还要承担风险补偿金,比如在买到地,或开工后参加。所以,最终大家要按实际发生的“成本价”,取得住房的产权。产权的最终办理,可能是以销售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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