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点评

2007-12-06 10:00:07|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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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们认为该通知中对于经济适用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定义和规定,意味着经济适用房仍将面对的是有限人群。也即商品住宅仍将是住房供应体系中的绝大多数,从而也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往在住房供应体系中所分享的蛋糕将基本不被分割。因此该通知的发布,可大大打消市场之前对于经济适用房将以面向中产阶级为主的疑虑和担忧。

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彰显了经济适用房的政治色彩。而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缺乏经济利益动机,或许意味着要保持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持续性,需要来自中央政府更多的、更有力的奖惩政策。"有限产权"以及"政府回购"的规定,可增大经济适用房的有效供给,从而使经济适用房真正地用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此外申请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均须本地户籍,反映低收入人群中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尚不在解决之列。

总体上我们认为本次通知与《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国务院24号文》的相继发布,显示了政府对老百姓住房问题的关注。随着政府开始加大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力度,我国现有住房供应体系中基本依靠商品住宅,而政府应提供的公共住宅产品缺失的不尽合理的现象将有望得到改善。住房供给结构逐步调整和趋于合理,将化解房地产企业所承受的社会责任的压力,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近日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我们认为该通知中有如下几点值得关注:

经济适用住房,指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点评:上述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意味着经济适用房仍将面对有限人群,也即商品住宅仍将是住房供应体系中的绝大多数,从而也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往在住房供应体系中所分享的蛋糕将基本不被分割。因此该通知的发布,可大大打消市场之前对于经济适用房将以面向中产阶级为主的疑虑和担忧。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优先供应。

点评: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彰显了经济适用房的政治色彩。而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缺乏经济利益动机,也许意味着要保持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持续性,需要来自中央政府更多的、更有力的奖惩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点评:该规定与普通商品住房70%/90,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米的规定共同构建了中央政府对于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的理想规划。而总体上我们认为60平米的单套建筑面积将大大降低经济适用房对中高收入人群的吸引力,因此可有效降低经济适用房小区停满宝马与奔驰的机率,从而使经济适用房真正的起到解决低收入人群居住困难的问题。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的住房困难标准。

点评: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均面对户籍人口,低收入人群中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尚不在解决之列。

否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满5年,可转让,但须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同时政府可优先回购。

点评:有限产权以及政府回购的规定,可增大经济适用房的有效供给。从而使经济适用房真正地用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点评:该规定大大缩小了单位自建房的供应范围,因此可有效降低对商品住宅市场的冲击。

总体上我们认为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发布,与之前所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相衔接,属于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的后续落实政策。

上述三个文件的连续发布,显示了政府对老百姓住房问题的关注。随着政府开始加大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力度,我国现有住房供应体系中基本依靠商品住宅,而政府应提供公共住宅产品的职能缺失的不尽合理的现象将有望得到改善。

住房供给结构逐步调整和趋于合理,将化解房地产企业所承受的社会责任的压力,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摇钱术智能财经终端

附件: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顶点财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摇钱术:分层递进选股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摇钱树下看摇钱术

第二章优惠和支持政策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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