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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婚前双方约定家庭支出三七分担,谁知比妻子小8岁的丈夫婚后无收入,家庭支出全部由妻子负担。不堪丈夫不负责任的妻子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家庭支出63万元。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生活开支虽然巨大,但因被告对家庭的生活开支金额以书面形式确认过,故法院予以认定。据徐某诉称,她和崔某通过网络认识,彼此了解不深便草率结婚。婚前,他们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家庭开支崔某承担70%,她承担30%。谁知婚后,崔某对工作不感兴趣,几乎没有什么收入,家庭支出全部由她负担。2004年,她和崔某签订离婚协议,但是直到2007年,他们才正式离婚。从2003年登记结婚到2006年崔某离家出走,她支付了全部的家庭开支共计90万元。按照婚前约定,崔某应该支付家庭支出的70%,即63万元,另外,2004年崔某还向她借款1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