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条例立法启动 将划分政府权责

2007-12-06 07:05:02|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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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建设部获悉,上周建设部联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一次闭门会议,就《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进行了部署。从会上情况看,虽然《住房保障条例》出台还要时日,但其内容框架已然搭建。

消息人士透露,草案有望于明年提交国务院审批后通过。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国务院“24号文”是《条例》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将是《条例》重点考虑的问题。

据参会人士介绍,与《条例》制订同步,全国城镇住房调查也正在紧张进行。

“这应该是中央为制订《住房保障条例》而做的准备工作。” 建设部住房政策顾问委员会委员、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邓宏乾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划分政府权责

一位参与起草的学者告诉记者:“这次立法时间非常紧张,因此采取保守方案,主要是落实‘24号文’中提到的内容。”

建设部独自承担了火速起草该《条例》的任务。据了解,建设部从今年7月份开始酝酿制定《住房保障条例》,8月份展开调研,9月份着手起草,11月份形成《条例》的大致框架,并组织数十位专家开会讨论。

由于时间紧迫,本应属于《条例》前期准备工作之一的城镇居民住房情况调查目前与《条例》的起草几乎同步展开。

邓宏乾告诉记者,全国各城市正在开展城镇居民住房调查,如湖北的工作于去年启动,今年全面展开。记者从其他途径获悉,深圳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

有关专家解释称,推出该《条例》一是落实国务院“24号文”要求,将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法制化、政策化;二是将已经实施的关于住房保障方面好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三是《条例》主要针对低收入家庭保障问题,不涉及中等收入家庭问题解决。

所以,目前预计《条例》在内容上不会比已经出台的两个《办法》更细。《办法》从保障对象的角度明确了保障对象的范围、保障标准和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条例》则主要从管理者角度划分不同政府部门在实施《办法》时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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