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慎用游击队 工人受伤业主须担责

2007-12-05 12:50:49| 点击:0| 评论:0| 好评:0| 坏评: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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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shcz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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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如果找的是“游击队”,就免不了赔钱

  现在如果有人来向张先生咨询装修的事情,他一定会像“祥林嫂”一样喋喋不休,告诉他们,请装修队千万别找“游击队”,他的教训太深了。新房装修过程中,工人意外受伤导致左眼失明,他被索赔40万元。

  [案例一]

  装修工左眼意外失明

  业主包工头都赔钱

  2007年1月,张先生在江宁买了一套房子。装修前,他接触过正规的装修公司,但对方开出的价格让他有点不能接受。一天,他在街头碰到一个农民工举着“装修”的牌子,他上前一问,价格挺便宜,这个农民工还保证一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否则不要一分钱。

  张先生当即拍板请这个农民工来帮他装修。这个农民工姓周,他又带过来5个帮手。他们在用材料的时候精打细算,张先生非常满意,但就在他暗暗得意的时候,麻烦来了。2月中旬,装修队中有一个姓王的小伙子,站在梯子上用气钉枪射吊顶时,一颗铁钉射出后从天花板上弹回来,击中了他的左眼。小王大叫一声摔倒在地,左眼血流如注。工友立即把他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透,要求他立即住院治疗。但经过近半年的治疗,小王还是没能保住眼睛,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刚出事时,张先生出于人道考虑,为小王支付了近1万元的治疗费,之后,便再也没有出过一分钱。小王出院之后,把张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万元。

  拿到起诉书之后,张先生非常想不通,他来到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向许辉律师咨询,他是否需要承担这笔赔偿费用。许辉律师分析了案情后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工头老周应负主要责任,因为是老周承揽了张先生住房的装修业务,小王是老周聘用过来的。

  但另一方面,由于张先生没有将装修业务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在选任上存在过失,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小王在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自身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

  为此,许辉建议,张先生应当要求追加老周为被告,同时要求小王也承担责任。这下,张先生才有了一点底气。但是,赔钱是肯定的了。

  [案例二]

  找正规装修公司

  工人受伤业主不用赔钱

  而赵先生就幸运了许多。他在请人装修的时候,施工人员也发生了意外,而且也是左眼失明,但因为赵先生委托了一家有资质的装修公司,他可以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去年6月份,赵先生在建邺区买了一套房子,随后他找了一家在当地颇为有名的装修公司。装修时,一个姓李的工人在粉刷屋顶时,石灰不小心掉入了眼睛里,导致李某左眼失明。属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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